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08年1月1日前后分段计算

请问这里的“按08年1月1日前后分段计算”是什么意思?

不是说解除劳动合同分段计算,而是新法施行前后补偿分段计算。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法》(不是劳动合同法),以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用给补偿金的。而现在根据《劳动合同法》,都要给,但有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日前后合并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补偿2008年1月1日后的,所以要分段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合同最早签订于2000年,本次将于2010年到期。单位在没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从2000算起,如果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从2008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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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15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法律一般部具有束及既往的效力。所以,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一样,所以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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