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将开办费进管理费了,可是今年企业还没开业,我想把去年开办费调到长期待摊费用怎么做呢

如题所述

开办费就是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用再调整了。我把从中==---会///计///网///校摘抄的内容复制给你,很权威: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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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2
我想把去年开办费调到长期待摊费用怎么做呢?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本年利润未结转,贷方计入本年利润)

楼上说的也对,新准则对开办费的确认与核算,要求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这点与税务处理不冲突。
如果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也不算错误,因为新准则是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执行的,其他企业可以执行,也可执行原会计制度(准则)。如果执行原准则,可以将开办费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税法要求摊销年限不能少于3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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