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开办费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五月份成立,但是当月没有将注册资本存入银行账户,所有费用都是老板垫付的。如果这是入管理费用,即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xxx。这样期末结转后,资产是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负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账啊
新企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里面归集。正式营业后,可以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摊销。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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