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被劝离职,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后公司不认账怎么办,

如题所述

员工在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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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0
劳动者至于按日,而且在法定医疗期的,那么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双倍经济补偿。追答

劳动者在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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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25
如果你办理了正规的离职手续,并且自己写了辞职申请就不好办了
如果你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认账是肯定不行的,先协商,再考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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