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你就不离职等对方辞退呗,违反了还是自己离职好,第三十九条本来就没经济补偿,面子好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追问然而,那些我并没有违反,他说我性格不合群,
追答那就等对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