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超过一年,现在想辞职不干了,能够得到什么补偿

从2007年5月份到单位工作,8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但是截止到现在一直没有续签,现在想辞职,能够要求单位补偿吗?有的话依据合同法多少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
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是依合同签订与否为准的。
你所在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合同为止。
你的单位已经违法,可以追索赔偿。
至于你自己想要主动辞职,那就不符合获取经济补偿的条件了,参看《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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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1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只要人家正常发你工资,走个正常离职程序就好了。劳动者不容易,有时候公司也不容易。
第2个回答  2020-12-27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第3个回答  2015-09-04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满一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主张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指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二、因未签合同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定范畴,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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