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5-09-04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满一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主张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指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二、因未签合同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定范畴,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