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头镇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变革

航头镇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变革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围绕我国即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审议通过了 “十五”计划。作为中国 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它不仅是中国启动 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也是中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从此,中国告别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实际构成了当代中国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分水岭。相应地,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也面临着转变政府职能和增强政府能力的现实需求。

本文认为,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为标志,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革,它不仅包括公共行政理念的转变,还包括公共政策选择、公共权力定位和政府治道范式的变革。与以往诸次价值取向变革相比,本次变革具有崭新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特征。

首先,以“九五”计划的胜利完成为标志,我国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达到了小康水平;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我国即将正式启动第三步战略部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其次,我国加入 WTO已是“大势所趋,大局已定”。 中国入世谈判已经进入了最后阶段,我国同所有要求与中国进行双边谈判的成员基本上都达成了协议,正在与 WTO中国工作组就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的起草进行多边谈判。

具体说来,当代中国公共行政价值取向的重大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它们交相策动,共同引致了当代中国公共行政的价值变革,对于未来中国的行政发展和制度构建,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

一 公开性:从“暗箱行政”到“阳光行政”

所谓“暗箱行政”,亦即主要依靠政府官员的暗箱操作和双面手段来进行施政的一种行政理念和行政范式,它带有明显的马基亚维利主义色彩,主要适用于大众传媒和公民社会不发达的传统社会。暗箱行政往往是滋生腐败寻租等丑恶现象的温床。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很少规定行政机关有公开其文件、权力内容的义务和责任,逐渐形成了内部行政、秘密行政的习惯做法,客观上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贪赃枉法、幕后交易提供了“天然屏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前不久频频曝光的九江防洪“豆腐渣”工程,长江三峡水库移民安置款项挪用事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招标过程和运作过程的暗箱操作。

暗箱行政是与现代民主政治背道而驰的。列宁指出:“‘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 [ 1] ( p448 ) 因此,现代民主政治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没有政务公开,没有公众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知晓,所谓公民最大限度地参与国家事务就无从谈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诞生和扩张,暗箱行政的技术基础和社会基础被逐渐颠覆。 美国未来学家尼古拉 ·尼葛洛庞帝在其著名的《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指出 :“一个个信息包各自独立,其中包含了大 量的讯息,每个信息包都可以经由不同的传输路径,从甲地传送到乙地。……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络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讯息还是传送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走另外一条路出去。” [2](p274) 在这个数字化的空间中,政府通过信息的专有权对公众进行控制已成昨日黄花,信息的传播与交流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多中心态势。

从技术基础来看,网络化简化了监督信息反馈的传输通道,避免了信息反馈过程中的失真,从而使政府得以更便利、更广泛地收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偏好,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网络的快速信息传递大大加快了公众的信息反馈速度和政府对问题的回应速度,实现了公民和政府之间没有中间环节的直接沟通。

从社会基础来看,网络化 扩大了公民的政治 参与,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壮大。在民主宪政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攸关的政府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它相关的政治信息。这就要求上述政治信息能够通过传媒及时为公民知晓,以便公民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和监督公共管理。

因此,从暗箱行政到阳光行政的转变是大势所趋。所谓“阳光行政”,又作透明行政,亦即政府和公共部门的一举一动都放在阳光下,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公众的审视和评判这么一种行政理念和行政范式,它带有明显的现代民主主义色彩,随着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机的普及和网络的扩张以及公民社会的壮大应运而生。

阳光行政是克服腐败的良方。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指出,“宣传正是纠正社会和工业弊端的良好方法。据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电光是最好的警察。” [3](p151)近年来,很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确保阳光行政的法律,如美国的《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等,要求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除机密以外的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财产申报制,公开公务员的财产收入,增加行政工作透明度,保证每个公务员时刻处于严密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之下。这些做法在事前防腐方面收到了良好成效,值得借鉴。

在中国,从暗箱行政到阳光行政的价值取向转变集中体现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的制订上。本次制定“十五”计划,政府不再采取以往由计划部门提出框架,社会参与修改的做法,而是 面向全国启动了为“十五”计划献计献策活动,用征文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对“十五”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吸收国内外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反复讨论,形成建议,鲜明地体现出了参与性、透明性、公开性和包容性的价值取向。但是,关于五年计划由全社会公开参与制订,由于缺乏配套的制度平台,因而它更多的是一种政策选择而非成熟的制度规范。

我国即将加入 WTO,尤其需要法律法规较高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所有相关政策法规都要在媒体上公布,同时还要提高制定与执行政策程序的透明度。统一对外解释法律与政策的具体内涵,保证各社会主体能够随时了解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在这方面,中国政府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正式开始了从暗箱操作到政务公开的全面制度变革。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高法工作报告中明确宣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逐步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在报告中并不太起眼的这一小句话,却意味着中国在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公开的进程中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公布裁判文书,就意味着不能有黑箱操作,意味着把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包括案件判决的内在逻辑关系、审理人员思路的明晰水平、适用法律的恰当、量刑的准确程度等,都放在阳光下。

从暗箱行政走向阳光行政,对于中国公共行政的未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说来,阳光行政至少有以下意义:( 1)政府如政绩突出,可以展示政府绩效,增强政府合法性;(2)政府如遇到问题或施政不当,可以借此袒露政府的苦衷和难处,获得公民的谅解;(3)利于公民监督和公民参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是现代民主宪政的标志;(4)自我加压,促进政府廉洁增效;(5)信息公开,利于理顺部门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