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在这个厂工作至6月底,开始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2008年的时候公司给劳动合同签,当时年龄小不是很懂,现在想想合同内容都是厂里自己编写的,而且劳动合同没有给我,在这里上班,是三班倒,一年除了春节都没有假期,也没补助。5月25号公司发4月25到5月25工资的时候说机器坏了罚款200,我觉得没有我的责任,找厂长理论,厂长骂人,之后就没去上班。加上有事29号写了辞职书给老板后,一直到现在都没上班,厂长发短信说不上班,5月25到6月25的工资不发,马上7月25到发工资的时候了,如果他们不发,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吗?
他说给我买了一年的四金一险,这可以成为他不发工资的理由吗?
追答不能成为他不发工资的理由,四金一险是国家强制要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