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正常行驶,但为电动摩托车,大小超标。机动车停在路边车主突然开门下车,车门将电动车主弹飞约三米远。电动车损坏,机动车主将其修好并与电动车主一同去医院检查当日检查并无大碍。但第二日电动车主脚踝肿大 一个多月未好持续就医,有医疗记录。并严重影响正常出行生活工作。请问一个月后还能向机动车主要求赔偿期间的医疗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