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之间的距离应该是多少可以符合国家有规定?急求!!

楼房之间的距离应该是多少可以符合国家有规定?我国哪些法律和文献详细地阐明了这个规定。敬请各位网友,特别是律师朋友给予我帮助。谢谢大家。

  “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实际执行中板楼的楼间距一般不能低于楼高的1.7倍,而塔楼则不能低于楼高的1.2倍。此外,各个省市均有不同规定。
  
  一、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相关标准规定
  1、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建设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第5.0.2.2项规定:“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数控制。”第5.0.2.3项规定:“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该《规范》实际执行中板楼的楼间距一般不能低于楼高的1.7倍,而塔楼则不能低于楼高的1.2倍。”
   2、《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使用性质、形式、日照、消防、管线敷设、用地界线等因素,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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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楼间距是住房保证日照的一个考察参数,即以保证日照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上为前提,另外关于楼间距的数字规定与楼的朝向有关,南北朝向其楼间距与阳面楼高的比例为1.5,南北偏东为1.3,东西朝向为1。

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每个地方的情况都不相同,这只是个大致上的参考。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你去找相关人士做个鉴定,出来的证据也比较有利于你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第2个回答  2013-08-09
看你是哪个省市,重庆市的规划方面的规定:旧城改造两楼房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平均高度的百分之八十。新建的是百分之百
第3个回答  2013-08-09
两侧的距离要满足防火的要求,前面和后面要满足日照的距离。日照的距离都大于防火距离。

不同城市的日照距离不同,因在地球的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不同,北方的日照间距大,南方的日照间距要求小些。

比如大连房屋日照间距为1.8倍的房高,而上海的日照间距为1.0倍的房高。

一般高层与高层建筑的防火距离是13米,高层与低层的防火距离9米,低层与低层的防火距离是6米。

住宅有日照距离的要求,办公和商业等建筑没有日照距离的要求,只有防火距离的要求。
对学校,医院等楼房的间距还有特殊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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