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与楼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跟楼高及Tan值有关,这里的Tan指的是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而Tan又和所属地理位置有直接关系。
楼间距计算公式:
楼间距=楼高÷Tan
举例说明(以广州某小区为例):
一栋20层高的住宅,层高为2.9米,总高度为58米,而广州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度角为43.64° ,则楼间距 = 58 ÷ tan43.64°=61米
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度角的计算方法如下:
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D—日照间距
i—日照间距系数
方法一:由图知tana=(H-H1)/D,可得日照间距为:D=(H-H1)/tana;
方法二:也可以根据日照间距系数换算过来。在这里设置日照间距系数为 i,
根据日照间距系数 i =D/(H-H1)换算出D=i ×(H-H1)
得出:(H-H1)/tana=i ×(H-H1)
扩展资料:
楼间距对生活的影响:
楼间距影响着用户日常生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采光
如果楼间距过近,即使是南向的房子也可能出现采光不足的现象。
2、通风
如果楼间距过近f前楼往往会对后楼的正常通风造成一定影响。
3、隐私
合理的楼间距,防止对面楼抬头就看到你,尤其是有落地窗的家庭。
4、噪音
行人车萌声音会传入,尤其是夜晚的矂音影响休息。
5、安全
楼间距要保证发生火灾不影响消防车通过,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楼间距的规定:
1.房屋左右间距:多层包含4-6层及以下与多层房屋之间的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的房屋间距为9米,12层以上的高层与高层之间的间距为13米。
2.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这个公式来计算:楼高除以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3.城市住宅日照标准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的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该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楼间距对采光的作用尤为突出。前后间距主要满足日照、通风、视觉卫生、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左右间距主要满足消防、交通、防噪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发现自己的楼间距不符合规定,就是开发商违规的,查看您楼后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或媒体、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去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话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楼间距:两相邻楼的外墙面距离。同一个小区两栋相邻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建筑间距的控制是为了保障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必须的日照时长、采光、通风、隔音等要求。
房屋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如果发现自己家的楼间距过小,需要先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性很小,但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315投诉或者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1、房屋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2、房屋正面间cc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3、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房屋,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房屋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房屋、多层和中高层点式房屋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房屋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二、多层房屋楼间距标准
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应当根据自己所在的房子进行计算。
向城市规划局投诉,建议以多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名义,自己单人维权是很难成功的。开发商这样建楼是违规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如下:
1、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楼间距规定
1、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2、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参考资料:
房屋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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