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开口费 国家相关规定

各位网友,我们这里还在收取天燃气开口费,据说国家早就将此项费用取消了,可苦于没见到相关文件,我们没有理由和开发商论理。谁支持一下,将十分感谢!

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

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政府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  收费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6
首先,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首先,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拓展资料:

开口费的收取是国家命令禁止的。

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坐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5-24

    现在的开发商强制业主缴纳管道天然气开户费(及天然气开口费),然而,此费用早在2001年就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所取消,该通知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也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供热建设集资(省计委、财政厅[92]鲁计财字第1257号)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对此问题,众多报刊、电视等媒体例如“焦点访谈”、“为您服务”等节目均有报道。因此,所谓的各种暖气开口费、天然气开口费等费用早已被明文取消,而将其统一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然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商品房开工之前就已经应该缴纳,并已经计入开发商的商品房的成本之中,否则开发商无法办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而开发商却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转嫁风险、推卸责任,是将其开发建设成本转嫁给业主的违法行为。

    暖气的开口费

    暖气的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东西,目前没有规定的接口收费标准,国家曾经要取消该项收费,但在实际的执行当中,因为与实际不符,无法落实下去。

    但这个开口费不应该直接向商品住宅的住户收取。我认为应该是包含在商品房的造价之内的。因为商品住宅是一个成品,这个成品包括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如上水、下水、电、供暖等内容,这在当地的住宅配套要求当中应该有所体现。

    建议到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去咨询下,应该叫 市建委吧,他那的解释是权威的,他也有义务去管理开发商的不良行为。

    天然气开口费

    天然气报装流程解释:

    1、客户报装申请:客户通过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报装联系方式~准确提交报装信息~填写《报装申请表》。

    2、资料准备:用气点所在区域1:500总平面图,用气点所在房间1:100建筑施工图,含平、立、剖,,用气点所在区域地下管网综合图,已入住的老小区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请与市场营部客户代表协商。

    3、现场踏勘:市场营销部客户代表~设计单位人员及客户联合上门踏勘,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2个工作日内安排踏勘,。

    4、方案设计:天然气公司与方案设计单位签订方案设计委托合同约定设计时间。

    5、客户确认方案图:客户对设计方案图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6、签订合同并付款:客户与天然气公司签订《施工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7、施工图设计:客户按合同付清款向后~天然气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向设计规划部门下施工图设计委托~并约定设

    计时间。

    8、工程发包:施工图完成后~在1-3个工作日内发包。

    9、报建、报监:天然气公司代客户办理报建、报监手续。

    10、组织施工:天然气公司组织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

    11、工程验收:天然气公司组织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燃气工程专项验收。

    ,二,、民建户报装受理条件

    民建户指新建楼盘尚未交付业主使用~可与楼盘整体配套建设的整体报装户~一般由楼盘开发商统一向我公司申报安装~其需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有气源管,周边已有燃气市政主管或可从相邻小区、单位已有燃气管道接驳,,

    客户需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拟使用天然气楼栋的1?100的平、立、剖面图、所在区域1?500的地形图、相关地下管网图、带武汉市城市坐标系的红线范围内地形图电子版等,~及现场可供引用的GPS点及其坐标2个以上。客户负责协调从相邻小区、单位燃气管道开口、借道等相关问题。

    项目要符合安全设计规范,根据相关规范由燃气设计单位确认,。

    提供障碍物拆除、施工水电、施工材料堆放等施工条件,安装调压装置的场地。

    篇二:开通天然气申请书

    申请书

    本人XXX~住在XXX小区,县财政局后面,5号楼2单元302号~户口所在地是XXX镇XXX1组~本人属于低保户家庭。我们小区已经安装了燃气管道~但5栋楼还没有通天然气~我们小区的大部分家庭是属于低保户家庭~人员是年龄比较大老年人或者没有干活能力的残疾人…等~在生活中换煤气罐子不方便~因生活需要开通天然气~希望领导批准我的此申请~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2015年2月3日

    篇三:天然气报装流程

    天然气报装流程

    1、客户报装申请:客户通过天然气客服大厅~准确提交报装信息~填写《报装申请表》。

    2、资料准备:用气点所在区域1:500总平面图,用气点所在房间1:100建筑施工图,含平、立、剖,,用气点所在区域地下管网综合图,

    3、现场踏勘:客服大厅客户代表~设计单位人员及客户联合上门踏勘。

    4、方案设计:天然气公司与方案设计单位签订方案设计委托合同约定设计时间。

    5、客户确认方案图:客户对设计方案图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6、签订合同并付款:客户与天然气公司签订《施工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7、施工图设计:客户按合同付清款向后~天然气公司向设计规划部门下施工图设计委托~并约定设计时间。

    8、工程发包:施工图完成后~工程管理中心进行核算及安排队伍施工。

    9、组织施工:天然气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

    10、工程验收:天然气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织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燃气工程专项验收。

    ,二,、民建户报装受理条件

    民建户指新建楼盘尚未交付业主使用~可与楼盘整体配套建设的整体报装户~一般由楼盘开发商统一向我公司申报安装~其需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有气源管,周边已有燃气市政主管或可从相邻小区、单位已有燃气管道接驳,,

    客户需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拟使用天然气楼栋的1?100的平、立、剖面图、所在区域1?500的地形图、相关地下

    管网图、带武汉市城市坐标系的红线范围内地形图电子版等,~及现场可供引用的GPS点及其坐标2个以上。客户负责协调从相邻小区、单位燃气管道开口、借道等相关问题。

    项目要符合安全设计规范,根据相关规范由燃气设计单位确认,。

    提供障碍物拆除、施工水电、施工材料堆放等施工条件,安装调压装置的场地。

    天燃气通气流程

    一、用户到客服大厅提出开户申请,

    二、办理人员核对是否达到开户条件,管网是否覆盖到该小区,~对达到安装开户条件的用户需提供及填写如下材料:

    1、居民用户提供用户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办理,工、商业用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同时提供原件,办理人员核对后退回原件,

    2、用户填写开户申请表,

    3、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合同,

    4、用户缴纳开户费,

    5、办理人员向用户发放《用户手册》、《安全用气告知书》、《用户安装、使用天然气申请表》,

    6、用户领取资料后必须完整填写《安全用气告知书回执

    单》。

    三、生技科收到填写完整的申请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按申请地址实地踏勘~确定管线大小走向~气表位置,

    四、待生技科完成整个施工程序后~将通知客服大厅通气,约3个工作日,,

    五、客服大厅安排人员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通气。

    暖气开口费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

    暖气开口费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2013-10-25 16:31 匿名 | 分类:家电 | 浏览1359次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分享到:

    按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1条回答

    2013-10-26 20:24 热心网友 最快回答

    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评论 | 给力10不给力1

    其他类似问题

    2007-01-31 暖气开口费由谁出?国家有明确规定吗 2

    2009-08-14 求2008年国家关于取消住房天然气.暖气接口费的规定 7

    2013-03-29 暖气用开口费 3

    2012-02-27 国家规定的暖气接入费和燃气接入费是多少?

    2006-10-24 暖气开口费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2

    更多相关问题>>

    天然气动火规定

    (六)天然气安全生产动火规定

    为了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维修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禁火区内动火危险程度等级划分。

    1、一类动火:凡配气站区范围内的动火场为一类动火。

    2、二类动火:天然气Ф108以上的主管及阀井的动火为二类动火。

    3、三类动火:除一、二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二、动火的审批权限及管理规定。

    1、动火许可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或需动火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并负责现场指挥。

    2、一、二类动火由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动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

    3、三类动火由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4、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向动火所在地的当班负责人或监火人员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手续齐备方可动火。

    5、动火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必须按动火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动火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7、动火执行人员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动火证,有权拒绝动火。

    三、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一类动火:(1)凡属一类动火,分管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均应到现场负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储装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和管道,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分析人员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分析合格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名。

    (2)场站内及设备管理容器上动火,必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并置换分析合格,动火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

    2、二类动火:二类动火范围,凡涉及管网面大的重要动火,分管经理及有关人员应到现场负责检查安全措施,动火前应切断上流气源,并对管道进行置换,

    置换合格方可施工。对于不具备置换条件的管道动火。(如管道阀门存在内漏)则管道动火应带余压施工,其余压不能大于600Pa 。

    3、三类动火:三类动火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应到动火现场负责安全措施检查,较重要的动火施工,动火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负责的协调工作,动火前应切断上流气源,管道排空泄压。

    4、动火现场的通用规定:

    (1)动火时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在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2)高处动火应采取防火花飞溅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防火措施。

    (3)动火地点应设置灭火器材和监火人员,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4)公司职工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违反动火规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除名。

    天然气管理规定

    天然气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加强本厂天然气发电的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和机组正常发电,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本电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天然气,是指供给发电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气体燃料。主要由气态低分子烃和非烃气体混合组成。烃类以甲烷(CH4)为主,含少量乙烷(C2H6)、丙烷(C3H8)、丁烷(C4H10)等,非烃类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氮(N2)、硫化氢(H2S)、氢(H2)和氩(Ar)等。天然气是甲类易燃易爆物质,它的爆炸范围大约在体积分数为5%--15%之间。

    1.3 本电厂天然气发电生产、气体输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制度。

    1.4 天然气发电,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5 本电厂运行部具体负责天然气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热机检修和热电检修部负责天然气设备的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1.6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天然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天然气的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天然气事故的发生。

    1.7 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经常对员工安全使用天然气进行培训。

    1.8 运行、检修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天然气运行操作、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发电生产安全。

    1.9 天然气区域的安全保护范围: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0米范围内的区域。

    1.10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10.1擅自兴建与天然气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1.10.2进行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1.10.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1.10.4机动车辆启动、通行;

    1.10.5其他可能危害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1.11确需在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必须在作业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采取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的措施后,在有关安全部门的监护下作业。

    1.12 天然气安全保护范围内区域禁止使用手机和非防爆对讲机,进入此保护范围的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前一律把手机置于火种箱内。

    1.13 生产区和办公区划分开,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电厂工作服(全棉面料,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放电球,凡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在放电球处放掉身体静电后方可进入。

    1.14 所有人员严禁穿带钉鞋,以及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安全保护区域。

    1.15 发电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1.16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配置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2(天然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2.1 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1、进口段设备(包括天然气管道);2、过滤加热模块;3、计量及安全放空段;4、蒸汽、疏水系统;5、消防系统;6、电气及控制系统;7、其他(防腐材料、压缩空气管道及附件)等。

    2.2 天然气设施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天然气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天然气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3 天然气设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4 天然气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当将其安全等设施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5 禁止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通过地下敷设有天然气管道的车道,确需通行,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2.6 在天然气设施的现场、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生产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在重要燃气设施外设置围栏,凡设置围栏处,只有持检修工作票人员,运行人员,安全监察部特许人员方能进入。

    2.7 应当保护有关天然气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毁坏、涂改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8禁止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施。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天然气设

    施,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批准手续。

    3(天然气发电的运行管理

    3.1 严格遵守天然气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检查、泄露检测、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天然气设施的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3.2 天然气区域及安全保护范围严禁烟火以及一切明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3.3 值班员接到值长天然气发电投运预令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3.3.1 确认天然气系统所有检修工作完成,工作票全部收回,检修安全措施已拆除。

    3.3.2 电气设备绝缘检测合格,送入工作电源。

    3.3.3 将各控制仪表、保护以及信号电源送电,检查表计齐全,指示正确。检查系统所属压力表一、二次门全开。

    3.3.4 检查系统所属手动阀门结构完整,开关灵活,然后关闭。

    3.3.5 检查系统所属管道完整,各支撑完整牢固,法兰连接处螺丝无松动。

    3.3.6 检查安全阀、放散阀、排污阀处于关闭状态。

    3.3.7 检查压差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和热电偶接线无松动、破损和裸露。

    3.3.8 精滤器本体完整、液位计投入刻度清晰、指示正确。检查精滤器有无存液,若有存液,打开排污阀放净后关闭。

    3.3.9 自力气动阀工作气源管线连接牢固,无松动漏气现象。

    3.3.10 检查天然气来气压力正常,在规定的范围内。

    3.3.11 检查现场灭火设施齐全完整。

    3.3.12 现场照明充足、卫生良好,检查通道无障碍物。

    3.3.13 加热器投入,处于准备启动状态。

    3.3.14 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

    3.4 天然气过滤器的切换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审核后严格按操作票程序操作。

    3.5 前置系统运行过程必须对以下项目进行严格监视和检查:

    3.5.1 检查入口压力正常,在规定范围内。

    3.5.2 检查入口温度在15度以上。

    3.5.3 检查天然气流量正常。

    3.5.4 检查加热器工作正常,热水泵进出口压力正常,加热装置出口天然气温度在

    15--70度之间,并保持28度的过热度。

    3.5.5 检查过滤器液位,若有液位显示应手动打开排污阀,排尽后关闭。检查过滤器进出口压差正常。

    3.5.6 检查系统各仪表指示正常。

    3.5.7 用检漏仪检查系统各法兰及阀门处无泄漏(每班不小于三次检漏)。

    3.6 除灭火救援和天然气严重泄漏等紧急情况外,未经当值运行值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天然气管道的气动快速关闭阀。火警阀的开关由电厂中控室控制,设立专门的记录本专项纪录。

    3.7 运行值班必须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制度,应配备燃气检漏测试仪器,加强对天然气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消除。 必须建立健全巡视检查档案。

    3.8 定期对天然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定期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4(天然气发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4.1天然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4.2 应当按规定配备专门的天然气检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等。

    4.3 对影响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4.4 运行部和生产技术部应当建立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设备检修档案,原始数据及检修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4.5 检修相关专业对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保证其灵敏可靠。

    4.6 检修相关专业必需建立健全天然气设备检修、维护和巡视检查档案,建立设备台帐。

    4.7 在天然气安全保护区域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

    规定在天然气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0米范围内的区域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在10,25米范围内的区域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4.8 凡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检修,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单位须事先办理工作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许可工作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4.9 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设备、开启阀门。在天然气管道及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进行置换,确保管线、设备内天然气浓度< 0.5 % 后方可打开管线、设备。 5(天然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5.1天然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5.2对天然气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处理,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当值值长、分管

    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汇报公司领领导报告,

    导。并采取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等措施,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5.3 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迅速组织抢修。 6(附则

    6.1 本制度用于上海汇能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的安全工作行为。

    6.2 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主管单位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的规定。

    6.3 本制度由上海汇能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4个回答  2017-07-07

天燃气“开口费”,各省的规定不同。如果你是黑龙江的居民,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告别了天燃气“开口费”了。

新闻链接:《2017年起我省新建房屋“告别”天燃所初装费》 

本网12月28日讯(记者:王志伟)近日,记者从住建部门获悉,我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的《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居民购买新房入户时,将无需再交纳燃气初装费,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这两种配套设施也将一并免费。

《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对于已建成房屋,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逐步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由居民用户自行购置燃气泄漏报警或者自动切断装置,由燃气经营企业免费安装。

《条例》规定,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所在区域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用气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办理入户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供气;逾期未供气的,对已入住用户,应当免费提供气瓶和相匹配燃气灶的借用服务。

链接地址:http://yxt.dqranghulu.gov.cn/sp_news/yxtnews/news/tupian/371268495.html

法规链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四条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需要用气的新建房屋,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预留接口。

新建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

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已建成房屋,需要用气但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已经建成,但未使用燃气泄漏报警或者自动切断装置的,非居民用户应当使用。居民用户使用的,由居民用户购置,由燃气经营企业免费安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