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如题所述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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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8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1年06月19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3、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教育部、商务部、水利部、三峡办、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

二、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四、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五、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具体征收政策、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根据水库移民扶持工作需要适时完善分配使用政策。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凡违反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中国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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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6

全国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以安阳市为例,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天然气销售、安装及服务价格》文件规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该公司按此标准向住户收取费用。

但甘肃省,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629号)文件精神,2017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因此,天然气初装费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还以各地实际情况为准。

扩展资料:

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第三条明确规定: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

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然气初装费到底取消了没? 官方:收费有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甘肃天然气初装费用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  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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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8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

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扩展资料:

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为取得较好的产销条件、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而竞争。通过竞争,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进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市场竞争 是市场经济中同类经济行为主体为着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排斥同类经济行为主体的相同行为的表现。市场竞争的内在动因在于各个经济行为主体自身的物质利益驱动,以及为丧失自己的物质利益被市场中同类经济行为主体所排挤的担心。

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15年1月发布的一份题为《我国天然气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调究研报告(下简称“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18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4%,其中进口天然气58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32.2%。

根据国办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天然气消费比重10%以上,相当于3600亿立方米;国产常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总计目标为2450亿立方米。天然气对外依存度由此控制在32%以内。

中国天然气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资源品质总体偏差,未来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应加强理论、技术攻关,常规与非常规气并重,以推动中国天然气快速发展。 

国务院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8年8月30日起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行使本身的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表现为: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产生的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因工商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因征税而与企业、事业及社会组织甚至个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因职能分工不同而产生的关系,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门因实现各自职能管理经济而产生的关系。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带有明显的命令与服从、指导与被指导的性质,它反映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调控职能,是经济法调整对象中最重要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场竞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然气行业现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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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天然气初装费,有的地方也有叫建设费,燃气基础设施使用费的,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都是各地方出的政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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