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09年广西北海特岗教师, 现在已经满期 可人事局要我们交前3年人事代理费,否则不给办理入职入编手续,也不给计算工龄等。可我们的人事档案是由教育局保管,按理这个所产生的人事代理费怎么要我们支付给人事局!要支付也应支付给教育局,而我们是老师,教育局有责任保管我们的人事档案!我们的合同是我们满期后由相关单位为我们办理转正手续 。有一部分的教师已经交了 有一部分没交。请问各位高手我们应不应该向人事局交这个费用?这个费用收的合不合法? 我很茫然想咨询下 望有高手帮忙 谢谢!
如果是合理的,那请问他们收钱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呢?
追答档案管理条例,地方物价局收费批文及许可
追问谢谢 ! 关键是广西其他市县的特岗教师没有要上交这人事代理费啊? 就唯独合浦县特岗教师要上交。这是不是合浦人事局违反了广西地方档案管理条例?
追答不能这么定义,物价局每个市都有,事业企业收费肯定他有收费的批文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