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 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 劳动争议 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 。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 管辖权 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存续关系做确定。一般劳动合同、劳动花名册、工作证都可以认定为这种关系的建立,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以上文件证实有效,我国相应的劳动仲裁部门都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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