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发工资前一天把我辞退了,还不给我发工资

你好,是这样的,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做电销,去的时候公司说干不满三个月扣半个月工资。我干了37天,刚好这个月15好我有事,请假给团队张打电话没打通,没办法也就没去,经理说我故意矿工唯有把我辞退了,而且还不给我发工资,,公司之前也没和我们签合同,请为我现在该怎么办,
刚好是十五号发工资

要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否则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进入公司,劳动者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请求他们来解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追问

公司很狡猾,我只有他们的工资卡,和同事证言,这可以吗

追答

可以的

追问

好的,谢谢啦,那公司有权利不给我们半个月的工资吗

追答

除非公司有能说服劳动部门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否则不能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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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12-16
找劳动仲裁,他们管的。

你就说生病不能去,以前我们公司人事说过,这种说法不上班,公司不能以此理由辞退你或者不发工资,你找劳动仲裁他们吧,他们真管,别怕!追问

找劳动仲裁, 那请为他门口我们半个月的工资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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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另外,你搜搜他们的联系方式,找找看他们管不管咯,反正你现在也没其他办法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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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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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第3个回答  2012-12-18
工资可以要到 法律支持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规定
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如实反映一下
祝你成功
第4个回答  2012-12-16
评理,实在不行找劳动局追问

你觉得他们会还你评理么

追答

那就死磕,时间长了会管你的,再找律师咨询一下,事半功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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