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入职。11月29日离职。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递了辞职报告,结果今天行政通知我说本月工资要扣除我11.12月保险以及因为我12月没有上班,公司缴纳那部分保险要从我工资里扣除。即扣除我1000元左右。。。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不征得个人同意提前预交下个月保险?
我们公司是28号-下个月29号为一个月,我最后上班日是28日。28日就已经办完离职手续。但是离职手续上的日期皆为29日。请问我这样算是11月底离职还是12月初离职?
现在无缘无故被扣了一千块,很郁闷。。急。求。我是否可以追讨回?可否仲裁?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