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试用期辞职后公司要从我工资里扣除公司缴纳社保那部分的钱,请问是否合法?

9月6日入职。11月29日离职。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递了辞职报告,结果今天行政通知我说本月工资要扣除我11.12月保险以及因为我12月没有上班,公司缴纳那部分保险要从我工资里扣除。即扣除我1000元左右。。。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不征得个人同意提前预交下个月保险?

我们公司是28号-下个月29号为一个月,我最后上班日是28日。28日就已经办完离职手续。但是离职手续上的日期皆为29日。请问我这样算是11月底离职还是12月初离职?

现在无缘无故被扣了一千块,很郁闷。。急。求。我是否可以追讨回?可否仲裁?谢谢谢谢

关于预交的保险能否扣除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不过我知道的保险一般是12月上旬才会来缴纳通知单,缴纳的实际是11月份的社保,所以很有可能公司是扣的你11月份应缴的那部分,那是不合法的。所以你应该也去社保中心查询一下12月的保险(这是实际的月份,不是缴纳的月份要搞清)是否交了,如果交了扣除个人认为也不违法。主要是你要弄清12月份的社保是否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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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2
如果他给你交了社保肯定就是合法的啊追问

问题是他没经过我同意就给我预交了12月份的啊。
而且要我自己把钱还给他啊。要我缴纳我自己那部分以及公司那部分啊。。

第2个回答  2012-12-12
看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12-12-12
交保险的钱可以要回来啊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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