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有没有立法权?

县级人民政府有没有立法权,能不能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没有,县级人大和政府无立法权。
  
  新修改的《立法法》只赋予地级市(多为设区的市)的人大和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事项,因此县级人大和政府仍无立法权。
  
  2015年3月15日新修改的《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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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2
有权利出章一定的制度,但是是没有权利立法的
第2个回答  2013-06-02
你好,没有立法权,也不能制定地方规章。
第3个回答  2013-06-02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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