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卖房,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对现行法律相关规定的了解,整理出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违约分析:
1、房东提前终止合同是要赔偿的,另外即便买卖成交也不能影响租房合同的执行。既然双方早已签订了租房合同,那么两方都应该遵守租房合同中的时间限制,房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房东卖房其实并非不可以,但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租客卖房情况,并且租客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假如租客不愿意购买或另有第三方出价更高,那房东有权利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同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尽管房东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但租客有权根据签订的租房合同,继续作为承租方租用该房屋。
3、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按协商的情况办;但依照此类案件审理意见,房东可能要付三个月租金的违约责任。
二、法律依据:
1、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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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4

1、不存在侵犯隐私权。房东有处分财产的权利,作为租户应当适当配合,这是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但房东不应打扰你们的正常生活,也即要有个度的问题。

2、房东强行要搬出,是违约行为。第一、合同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房子买卖不能影响租赁合同履行,即使是新产权人也不能要求解约,因此卖房绝对不是解约的旅游;第二、既然没有合法理由想单方解约,因此你可以拒绝解约,也可以同意解约但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有两种实现方式,首先如果合同有约定提前解约的违约金,可以适用该约定,其次,如果合同没约定,那可以主张违约造成的损失,例如搬家损失、临时找房子住造成的损失。

3、除非合同里写押金等同违约金或定金,否则不能直接主张让对方赔你和押金相等的钱。(基于现实考虑,你可能需要考虑闹翻了房东可能会先扣住你的押金,当然你胜诉后对方肯定得返还)

4、收集好证据(合同、打款凭证、强要你搬家的录音等)

第2个回答  2017-11-14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第3个回答  2017-11-14
可以由新房东继续履行,你也可以卖下来。因为,同等条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请协商解决为宜。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17-11-14
可以提前告知,双方协商把剩余租金退掉,最好再多退两个月的租金,和平解决,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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