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门头时间久了要重装城管要收费吗?一收就是1800元,怎么回事,有个标准吗?

我就一个门面,宽才2.9米,高我做到二楼,有5米多点,城管来说要收,而且还是1800元,广告公司出人力材料,都才600多,我有些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求高手指点。
如果这样,那我不装了,掉下来打着人城管负责行吗?我没能力交这笔费用

一、可以请求城管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并就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明释。城管不能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批准的,或对收费项目、标准不能明释的,涉嫌了乱收费(或无具收费),可以拒绝交纳。如果其出示处罚决定或通知则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依据进行评判,非合法合理的处罚或处罚无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城管是城市建设的不可缺失的城市管理工作,很多人对城管不理解或抵毁是不明智、不客观的。假定,一个城市处于无序管理状态,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地难乱摆、牛马上街、鸡鸭乱撞、老母猪发情满街逛、畜牲粪便满地淌等……,居民如何有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所以,对城管的误解与抵毁是不当的。

三、城管是通过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定授权,而对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绿化保护等进行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或队伍,行政执法职权与管理权。其执法活动受法律规范,必须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准(准量)执法、有情(人性化)执法。如果无据、无序(程序)执法属于枉法乱法行为,当受处,无据收费属于乱收费或枉法损害民众利益行为,当受责。

四、对于城管的执法依据,根据湖南一位知友的整理,包括以下诸方面:

(一)行政许可(共17项)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二十八条。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第十四条。

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5、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7、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二十四条。

8、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9、城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变更审查;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10、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林木更新抚育采伐审批。

法律依据:因林相改造、更新育林等原因确需采伐的,经机构同意,报部门批准。

11、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法律依据: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各省市也有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12、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3、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审批。

法律依据: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②湖南省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6、取用地下水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制度设施办法》。

17、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18、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19、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强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强制措施:拆除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强制措施:拆除、限期清理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违章建设的。

强制措施:拆除,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

强制措施: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八条。

(四)行政征收(共8项)

1、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建筑垃圾服务费、管理费。

法律依据: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

2、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五)行政确认(共2项)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理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及时核发处置证。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

(六)行政监督检查(共3项)

1、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棚)、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容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八条。

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法律依据:城建监察规定》第七条第二条款。

3、燃气监察。①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②燃气安全生产监督。

法律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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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可以请求城管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并就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明释。城管不能出示收费依据或收费许可批准的,或对收费项目、标准不能明释的,涉嫌了乱收费(或无具收费),可以拒绝交纳。如果其出示处罚决定或通知则可以根据其提供的依据进行评判,非合法合理的处罚或处罚无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城管是城市建设的不可缺失的城市管理工作,很多人对城管不理解或抵毁是不明智、不客观的。假定,一个城市处于无序管理状态,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地难乱摆、牛马上街、鸡鸭乱撞、老母猪发情满街逛、畜牲粪便满地淌等……,居民如何有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所以,对城管的误解与抵毁是不当的。

城管是通过地方政府或人大的法定授权,而对城市的市容、环境、秩序、绿化保护等进行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或队伍,行政执法职权与管理权。其执法活动受法律规范,必须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准(准量)执法、有情(人性化)执法。如果无据、无序(程序)执法属于枉法乱法行为,当受处,无据收费属于乱收费或枉法损害民众利益行为,当受责。

尊循上下平齐、左右相接、厚度一致、亮化配套的原则。

平行式招牌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应与建筑物相协调,服从建筑物外形景观。

不得遮挡建筑物或居民生活采光,门头招牌、牌匾在设置时要低于楼上阳台(窗)下檐10厘米,下檐与卷闸门盒的底部平齐。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广告牌、标语牌必须在人行道的外侧,指示牌、灯箱不得超过慢车道外侧,无慢车道的不得超过人行道内侧。

悬挂于空中的广告牌下沿至地面的高度在车行道之上不低于5米,人行道之上不低于2.5米,不得将广告牌置于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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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4-11
呵呵,我干了四年城管了,让我来告诉你,其实城管确实有牌匾整治的权利,但是这方面并不是很重要,一般也不会怎么样去管理商户们的门头牌匾,无非就是,店铺刚开张,需要去单位办理一张手续,出个效果图!意思是让你和旁边的门市牌匾大小长高一直,不至于相差太多显得难看有碍市容!也不贵,我们这边不收钱,收也只收2块钱的打印费!但是,最近一两年我们这边的人变坏了,跟你们那边一样,商户跟换牌匾也开始收费了,换个牌匾,少的几百块,大的上千块!为什么,因为城管他们每个月财政局给我们分派的收费、罚款任务(主要收取小商小贩们的占道经营费),有些时候收的不够,怎么办?这就要想出法来填补财政局任务的空缺,这就要动歪脑经了,牌匾了什么的这时候就乖乖交钱吧!不信你就交吧,记得让他们给你开好票!你看看上面的票绝对是罚款、收费票,而这些票都是开给小商小贩的,不可能是根换牌匾所用的票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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