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面写着是每月的10号发工资,但是中间有四五个月都是拖欠5天发工资。由于当时入职签订了10000多元的培训协议,现在服务时间还没有达到三分之一。我现在提出辞职以他们拖欠工资为由可以不用承担违约金吧?后来发工资都比较及时,就是中间有几个月是拖欠的。
这个拖欠工资是自己要求及时发放公司没有发还是公司拖欠然后员工默认了,后来发生纠纷又拿之前拖欠工资来说,可靠吗?意思就是说:拖欠工资是不是只有在求职者要求公司准时发放而公司没有准时发放的情况下才算拖欠?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综上,公司拖欠工资5天不算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不叫拖欠工资,应当叫做工资发放不及时。
拖欠工资就是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发工资。
这个没有实际意义,单为此不值得申请劳动仲裁。
那可不可以某个月11号要求公司发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拖欠工资,因为《工资支付条例》关于拖欠工资一词的解释就是无故拖延双方约定的付薪日期!
追答你讲得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劳动仲裁不会支持的。
追问公司都拒绝支付了还不算拖欠工资,合同可是明明规定10号发工资的啊。我想让我同学不用承担违约金而尽快辞职,因为公司有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只不过他们公司没有打卡记录,所以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加班。只能靠拖欠工资这条规避违约金了!
追答我在前面已经讲了,这不叫拖欠工资,应当叫做工资发放不及时。
如果公司没有为培训支付10000多元,辞职收10000多元的培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