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个保安.因为品德问题,经常小偷小摸偷公司的东西,公司的摄像头已经取证.已经偷了2000多元的东西.足够立案.但是因为他是在我公司旁边村的村民,不想搞太多事情.所以也想大事化小,于是和他签临时协议.之前要签合同,因为他一直拒签.说实话我们也不够重视.
现在他自己主动辞职,并且要求我们公司赔偿.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我们赔偿自2006年开始的加班工资.因为那时候是2班倒,他是夜保.其实晚上都是在睡觉.当然这是题外话了.他现在拿新劳动法来要求我们赔偿,新法是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之前的也能根据新法??我想问问我们公司仲裁赢面有多大.
关键点是:我们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后来有签临时协议.但是我们有人证证明是他自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而且还放言他就不签.看到时候公司赔他多少钱.
2.他是自己主动辞职,并非我们辞退,有辞职申请书
3.他多次盗窃我公司财物,有录像为证.
我想问的问题有如下
1,我公司是否能胜,因为如果输了.对现有员工影响十分不好.
2,他早就放言,要我们赔偿他.有人证.我看了新劳动法说劳动者知道或应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60日内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是60日之前?
3,他自己辞职,并非我们辞退
4,他有偷盗行为,有录像为证
我公司应根据什么辩解?
另外请大家不要只帮一方,对于新劳动法,说实在的我们也很难做事.我们是守法的企业,该给员工的我们都给了!甚至比一些事业单位行动更快.但是偶尔遇到这种品德不好无事生非的人,我们很无奈!
另外他还提到说社保的问题,但是我们咨询社保局,60岁已经不能买社保了.
希望各位帮我想办法!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