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冤案错案是否有得到赔偿的?

如题所述

国家赔偿申请案例中法官说:"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申请赔偿时效为2年,已过时效(过期)的不预赔偿"。问题是:2年的所谓时效是哪里来的?!
冤案即:国家政府某机关包括、公安、法院等对公民人身权、合法财产的严重侵犯,即剥夺或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其合法财产及参与社会公平竞争、个人经济发展及生活、学习等一切合法权利。
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中确有规定,申请赔偿时效为2年,但问题是:1、很多冤案是发生在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的2、3年前,照这个逻辑这些冤案的索赔不都过期了吗?!2、1995年以前根本就没有这个国家赔偿法,事实是根本就谈不上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过期”二字,既然事实上不存在“过期”的问题,就得依法赔偿!3、退一万步,就算符合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中“过期”不予赔偿的规定,那么请问:不予赔偿的决定为何按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执行,而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赔偿却为何不按照这个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执行?!逻辑混乱根本不通,严重的自相矛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4-09
以97年驻马店警察打人事件来说,赔偿显得太过苍白和敷衍,如果当时真正的受害者被执行了死刑,赔偿还有什么用,要我说,那些冤假错案的真正凶手,就应该永远被人唾弃,让它们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才好
第2个回答  2013-04-26
国家赔偿是有统计数据的
你可以去知网查查统计数据 或者是年鉴什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