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以下两种申请PCT的方法,各有什么利弊和风险?关系到优先权。

我之前申请过两个发明专利,现在还在12个月内,想申请PCT。据我所知有两种方法:
1. 两个发明专利写成合案,重新申请国内专利,并要求前两个专利的优先权。同时,用合案文件申请PCT,但PCT要求的优先权文件同样是前两个旧专利而不是合案专利(尽管此时肯定已经会视为撤回),这样我以后不必再要求PCT进中国。因为我已经有一个国内的新合案专利了,而且是费用减缓的。

2.用合案不申请国内专利而直接申请PCT,PCT要求的优先权文件同样是前两个旧专利,国家阶段时再要求PCT进中国,这样原来的两个专利视为撤回,然后就有了一个PCT在中国国内的专利。
第二种方法是否存在以下几个缺点:1,不能获得“国内专利先授权可有力促进PCT国外授权”的效果。2,假如我经过国际检索后,打算放弃PCT,这时我可什么国内国际专利都没有了(原来的两个就专利也视为撤回了)。

请问这两种方法哪种更可行?各有什么利弊和风险?

建议直接申请PCT,然后不进入中国,直接进入国外。

方法一中,合案文件,用到了国内优先权,前面两个发明专利会在你这个合案文件递交时(申请日)就视为撤回了,而后一个发明授权还需2-3年时间,个人觉得风险还是有点大。

方法二中,直接申请PCT,再次进入中国,个人感觉意义不明显。因为该保护的内容在前两个专利已经体现出来了,除非你后面的这个专利是针对前两个专利做了比较大、比较有用的改进,还需额外补充到权利要求书中去。而且确实会存在你所考虑的问题。

所以,如果只是前两个方案的简单合并,建议直接申请PCT,享有前两个专利的优先权,然后不进入中国,中国区域的保护由前两个发明来保障,国外的保护由PCT进入国外授权的专利来保障。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呢?(*^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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