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申请过两个发明专利,现在还在12个月内,想申请PCT。据我所知有两种方法:
1. 两个发明专利写成合案,重新申请国内专利,并要求前两个专利的优先权。同时,用合案文件申请PCT,但PCT要求的优先权文件同样是前两个旧专利而不是合案专利(尽管此时肯定已经会视为撤回),这样我以后不必再要求PCT进中国。因为我已经有一个国内的新合案专利了,而且是费用减缓的。
2.用合案不申请国内专利而直接申请PCT,PCT要求的优先权文件同样是前两个旧专利,国家阶段时再要求PCT进中国,这样原来的两个专利视为撤回,然后就有了一个PCT在中国国内的专利。
第二种方法是否存在以下几个缺点:1,不能获得“国内专利先授权可有力促进PCT国外授权”的效果。2,假如我经过国际检索后,打算放弃PCT,这时我可什么国内国际专利都没有了(原来的两个就专利也视为撤回了)。
请问这两种方法哪种更可行?各有什么利弊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