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生产型企业,目前的销售管理办法是大承包制。工资、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回佣、以及需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的那一部分均包含在销售提成中。平时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报销差旅、运输等费用(报销比例不能超过销售回款的10%),年底销售提成中将工资以及差旅、运费等一并扣除后,发放销售提成。销售提成是将费用扣除后再扣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发放,请问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可以按平均月薪所得计算个人纳税吗?我们单位现在采取的是年终奖金发放形式扣个人所得税,我知道这很不合理,并且扣税后也不给扣税凭证!请大家帮忙提出合理意见,并指出合理化避税的方案!先谢谢了!
请问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合理避税吗?例如按照平均月薪所得计算个人纳税可以吗?
追答合符税法的只能那样计算。
另:地税局向年收入达到12万的个人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