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兰色封面,2006年5月第5次印刷,发行量31万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第8页)第3章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新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后进先出法将更早期形成的成本留在企业存货中,将最近形成的价格分配给销售成本,这样由于通货膨胀的原因长期累积会低估企业存货的公允价值,降低各期的当期利润。同时这种方法也使得企业应交所得税减少。
后进先出法除了所得税方面对企业有价值外,还具有会计信息可靠性价值。后进先出法使得相互关联的成本和收入具有更高的匹配程度,有利于更准确地衡量企业当期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