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影响着企业资产价值,进而影响成本,最终影响企业利润。修订后的存货准则对存货计价方法做出了修改,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这必然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修订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
流动资产,它在大多数企业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价值的确认至关重要。它的正确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的影响。良好的存货管理可以更大地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利润增长的空间。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并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以前存货准则的一次修订。
旧存货准则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存货准则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两种方法。
二、淘汰后进先出法的积极影响
后进先出法便是基于后入库的存货先发出这一假设而提出的存货计价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特点就是期末的存货价值反应的是早期入库的存货,而计入当期成本的存货价值接近于市价。它的优点是较好地使接近当期的成本与当前的收入相配比,从而计量的营业收益较为真实。不仅能够谨慎的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还能够客观的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与当期
销售收入配比,满足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存货的实物流转一般是“先进先出”,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造成实物流和收入流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
所得税,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
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