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址拆迁,目前安置房已经选好,由于原房屋户主是老人,目前拆迁人员告知可将安置房更改为实际照顾老人的家人名字(户口不在已拆迁地址),请问这样就已经拥有法律效力了么?另外,如果这种情况,老人的其他儿女是否还能对此房产提出异议?如何才可以避免此房屋其他儿女产生异议?
情况描述如下:
1、老人有6个子女,此房产写其中一子女名下,其他4人无异议,担心其中1人有异议。
2、目前拆迁办已经将此房主名字更改为其中一子女名下。
3、有份协议,是老人愿意将房屋拥有人更改为其子女姓名,并有见证人(其中一子女)。
非常感谢回答,最好专业人士能留下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进一步沟通。谢谢
拆迁安置房变更所有权人登记需看房屋的土地性质和变更原因。如果变更原因是买卖,前提是房屋取得产权证后房屋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可以通过当地房屋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时需卖方需提供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