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原文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上诉人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上诉人,使得上诉人只能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给上诉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害,+++上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处少写了个“被”字,我可以二审开庭时当庭更改这个笔误么?或者其他什么时候可以改过来呢?会对我的案子有什么影响么?
求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谢谢!
对方的律师已经送达签收了该上诉状,还可以改么?
追答可以改的,向法院及时说明情况就可以。然后重新写一份递交到法院就可以了。
追问如果重新递交的话,我估计一审法官又要给双方最少15天的答辩期了,太耽误时间了。
我能不能先等着,等二审收到案卷立案后,等二审开庭的前几分钟直接说明或者当场补正可以么?
建议尽早处理,防止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