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有笔误,少写一个字,对方已经送达签收。可否修改这个笔误呢?可以当庭修改还是其他什么时候修改?

上诉状原文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上诉人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上诉人,使得上诉人只能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给上诉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害,+++上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处少写了个“被”字,我可以二审开庭时当庭更改这个笔误么?或者其他什么时候可以改过来呢?会对我的案子有什么影响么?
求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谢谢!

有很大的影响,直接就把应该赔偿的对象给该了。
当你发现有这个错误的时候,应该就直接去处理该案件的法官那里说明情况,要求改正。追问

对方的律师已经送达签收了该上诉状,还可以改么?

追答

可以改的,向法院及时说明情况就可以。然后重新写一份递交到法院就可以了。

追问

如果重新递交的话,我估计一审法官又要给双方最少15天的答辩期了,太耽误时间了。
我能不能先等着,等二审收到案卷立案后,等二审开庭的前几分钟直接说明或者当场补正可以么?

追答

建议尽早处理,防止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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