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为什么要向原一审法院原法官提出呢,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遇到一个案子,因为一审是适用法律有错误,一审时依据了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但我们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条款,我们决定上诉,但必须到一审法官处办理上诉手续,但一大早去了之后法官以必须要三份原件上诉状且上诉票据已经用完为由,当天收下了两份原件上诉状,让第二天再提交一份上诉状原件,当天没有给任何受理凭证,第二天去提交上诉状时,让先签收裁定书,裁定书是前一日做出的,删除了“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其他都没有变,说这是笔误补正裁定。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我们觉得这个裁定一出,二审时我们就不好说话了,总之我们很被动,请问律师和高人们该怎么办?什么都可以算做笔误吗?这个条款不用而只用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二审时会不会维持原判呢?

  上诉向原一审法院(应该是向法院而不是原承办法官)提出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的规定,当事人来服一审判决上诉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可以向第二审法院提交,二者都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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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14
1、“上诉为什么要向原一审法院原法官提出呢,有没有法律依据?”:
(1)因为这样可以减少讼累,理由楼上朋友已经给出。
(2)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们的案件确实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正确的判决,劝你还是不要上诉了吧:上诉也很难赢。

3、“什么都可以算做笔误吗?”:也不是,判决书中可以用裁定更正的笔误有“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附: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6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4、“这个条款不用而只用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二审时会不会维持原判呢? ”:如果你的案件的情况确实是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审法院很可能维持原判,因为一审不算是适用法律错误、只是法律文书书写有误,一审法院可以用裁定更正。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你说的是民事案件

1、 上诉状要由一审法院送达对方当事人后,才连同卷宗移送二审法院,你也可以到二审法院上诉,但是还得先转交一审法院。

2、至于上诉状份数,判决书中都有,比对方当事人数要多一份,比如对方三人,二审法院还要有一份,故得四份,以此类推

3、至于他下的裁定,那是允许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4、至于二审会不会维持,关键看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实体部分处理是否得当,案情不清楚谁也不能给你打包票,打包票的是骗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14
发生笔误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提出,原审法院改正,原审法院没有依据可以自行修正。上诉一般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交递有关材料,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交送上诉状。
第4个回答  2009-11-14
上诉向一审法院反而是更方便的。通过一审传递到二审,如果直接找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要将案卷传递给一审法院审查,也就是多走了一个程序。反而是一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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