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因犯错误而要辞退员工,从法律上讲应该具体那些条件?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员工因犯错误而要辞退员工,从法律上讲应该具体那些条件?
比如,规章制度应该提前告知,没有告知会如何。

1、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总计旷工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单位领导,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不能正常工作;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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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9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要看你们具体是哪类事业单位,有无该类事业单位的人事规定,没有此类规定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就应按照此类规定处理人事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9
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不是员工,但性质一样),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因此,只能适用我国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规范。不满辞退处分的,可以申请复议。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第3个回答  2013-08-19
规章制度一般是一个公示的文件,举证没有看到这个规章是比较难的。 当然,如果是真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把人辞退。那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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