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门诊费用累计已超过1800不到20000,没住院,超出部分医院实时结算70%,自费30%,请问自费30%的这部份在单位还能报销吗?比例多少?我上的是北京基本社保,单位是家国有企业,听说很多单位能给二次报销,二次报销对单位有条件限制吗,单位具备什么条件能二次报销,还是个人有什么样的条件才给报。希望指点一二,如能举例最好,谢谢。
一、二次报销申请条件
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和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二次报销比例:
1、一万到五万的按60%补助;
2、五万到十万的按70%补助;
3、十万以上的按80%补助;
4、若同时享受重残、特困、低保的人员再上浮10%。
大病医保根据不同的病种,报销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
1、大病患者住院后,首先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3、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相关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参保人填写相关表格。
首诊医院医保科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招商信诺- 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一、北京医保单位二次报销所需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北京医保单位二次报销比例
1、参保职工住院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及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给予补助,即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
出院时,先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再结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2、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95%。
扩展资料:
二次报销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新农合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纳入报销范围。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由于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所以具体报销工作暂未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报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条件: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的目标是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实行的是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起付线在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2~4万元(含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4~6万元(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据悉,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具体的筹资标准、起付线、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具体指标,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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