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如题所述

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并规定要持证上岗;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 ( 1) 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 ( 2) 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 ( 3) 切实做到现场检查; ( 4) 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 ( 5) 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
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及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针对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多的屋面、外墙渗漏通病,实行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制度。
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所谓思想政治素质是指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权谋私,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 所谓业务技术素质是指质量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精通专业技术规范外,还要掌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5、增强质量意识
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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