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车在沪宁高速上追尾,撞上前面停的一辆车(此车停在超车道上),后面又被另一辆车撞上,我被夹在当中.当时交警处理时说第一辆车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不应停在超车道上.结果今天去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却说我是主要责任.我实在是想不通,很恼火,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交警真是很不负责任.他说如果我承认自己全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后面车头由我来修,前面车尾也由我来修,这样大家都方便.反正是由保险公司赔,我一分钱损失也没有.(晕,我还是第一次知道还有这种解决方法)
当然,我坚决不肯,最后他就判我70%的责任.我的车尾和第三车车头由第三车负责.我车头和第一车尾由我负责.我就奇了怪了,第一辆车一点责任也没有了.
大家记好了,以后在高速上可以随便停车了,反正一点责任也没有.
再补充点:第一辆车并没有设置警示牌,他是停下来看看有没有走错路.我前面一辆车视野好,老远看见了,躲过了,到我时刹车也来不及,撞了上去,几乎同时,第三辆车又撞到我车上.根本没时间设什么警示牌.
还有,我觉得交警的这种处理方式很不妥.就算要大家理赔方便,实际本次事故的全责应该是第一辆车.第一辆车是违章停在超车道上,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应急灯.车上人还在翻地图呢.
还有,算成我全责对次年的保费有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