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三车追尾,责任怎样划分?第一辆车违章停车.

昨天我的车在沪宁高速上追尾,撞上前面停的一辆车(此车停在超车道上),后面又被另一辆车撞上,我被夹在当中.当时交警处理时说第一辆车负主要责任,因为他不应停在超车道上.结果今天去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却说我是主要责任.我实在是想不通,很恼火,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一辆车无故障,在超车道停车,与你发生事故,应该由第一辆车负全部责任。

但第三辆车又与你追尾,如果追尾前(即你与第一辆车发生追尾后),你打开了应急灯(双闪),第三辆车就应该负主要责任或全责了;如果你没开应急灯,你应该负主要责任了。

其实从理赔角度来说,如果三辆车都是全保的话,算成你全责好理赔,不用三个人都来回跑保险公司了。不然划分你70%的责任,第一辆和第三辆车都是30%的责任,这样你要找你保险公司理赔你自己车辆维修70%的损失和第一三辆车各30%的损失,然后再把30%的损失给其他两个人.......他们两个也得和你一样来回跑。

因为第一辆车和第三辆车根本都没碰一块,所以没办法让第一辆车负全责,而后面两辆车都没责任。

事故责任好像不影响第三者商业险(全保),影响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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