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的组成有几个人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基层工会组成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拓展资料: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参考资料: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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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3

视情况而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5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至10000人,设委员21人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拓展资料:

工会主席的职责

1. 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 在同级党组织和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工会工作,组织委员会一班人完成工会工作任务。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到工会的目标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及时召开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4. 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5. 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和单位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 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7. 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参考资料: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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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县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扩展资料

工会性质内容介绍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介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参考资料:工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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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2-01
根据《工会法》: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5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设委员21人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21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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