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怎样根据职工数量有哪些委员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

可设立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民主管理委员、劳动关系协调委员等负责具体事务。

扩展资料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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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3
根据工会法来定最好。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3
根据《工会法》: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5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设委员21人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女会员10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1人。
第3个回答  2021-03-26

第4个回答  2018-06-26
1,关于会员人数与委员数量的对应关系,不在《工会法》,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而且后面的部分应该是”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这是在2016年正式条例中更改的,答主还是用的92年的暂行条例。
2,《工会法》没说具体人数,只说“人数较多、较少”的怎么处理。关于会员人数与女工委员比例关系在各种相关法律中体现的有: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九条“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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