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提出劳动仲裁?

本人今年3月入职,公司承诺实习2个月转正,到现在6月28日一直未签过任何劳动合同,今天公司突然通知我已将我辞退,请问,我能否提出劳动赔偿,具体赔偿我多少?是3个月的工 资还是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赔偿我,我提出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我们之前发工资都是发现金,没有工资条,每天早上只有笔记的上班记录,但是3,4月份的记录也不在我这了,我只能看到5,6月份的,如果我提出了劳动仲裁,提供不了材料怎么办?
1楼,你好,我是北京的,入职时间为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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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1
你好!注意:重点为:你3月5日是入职,公司 应该是四月5日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在公司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到你离职的日期,你都可以获得你的正常工资加上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2倍工资,公司在你转正之日未帮你购买社保也应该帮你补买社保。发现金的话没有工资条也是证明不了你当时跟用人单位谈的待遇是多少,但是如果公司里有人帮你作证就好办,还有你在工作期间所得到公司的资料或者文件上有你的签名,这些证据都要保留,反正有什么证据就尽量收集,或者你可以带着手机开录音问人事部你当时的工资是怎么说,待遇是多少来套话。
有关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具体的材料准备如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材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一裁二审一般一年左右,你要做好打持久战准备,劳动争议仲裁免费的,

因为我是亲身经历劳动仲裁,并且也讨回了我应得的,所以我更加理解你的心情,只能跟你说加油,加油!要用正义维护自身权益。
你可以去你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区的劳动局去填写劳动申请仲裁和证据进行申请,祝成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4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3个回答  2013-06-28
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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