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汇算清缴

我公司上半年是查账征收,期间开过一张销售发票,金额为一万多元,正常网上报税,缴纳税金,而改为核定征收后,无任何收入,没有开过票,故都一直是零报税,先要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管员告知要填写核定征收企业(即B类表),请问收入明细应如何填,如果根据12月报表上的年收入填一万多的话,好像要缴说的税400多,但我们去年都没有缴过所得税呀,请教高人!

就算有开票收入,只要是零申报,就与收入无关了,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B类表中,收入明细照实填写。按定期定额方式缴纳所得税的企业,没有特殊情况不再汇算清缴。 核定征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以销售收入为基数计算所得税,按月交纳。与利润无关,年末也不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不执行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按照总局下发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方案,正常来说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不用参加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调查系统的设计也是针对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和应纳税额等指标的企业的。 2、所以税收资料调查对核定征收的企业意义不是很大的,但既然你们那的税务机关一定要你公司参与税收资料调查,可以这样来考虑:税收资料调查的指标可以跟企业的实际申报数据有差异,也就是可以适当调整的,给系统审核通过就好。 3、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企业,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应纳纳税额确定,收入或成本费用最少已可确定其中一项,按所得率倒算另一项填列,表内的成本费用可分摊。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企业,因不需要进行汇算青缴,可考虑按年终后确定的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填写,根据需要,按照系统提示的公式,倒算,对相关行次的数据进行调整。 总之一句话,对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系统审核通过就好!因为调查系统并不跟其他税务征管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的,两边纳税数据有一定差异也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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