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如题所述

根据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算清缴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1、鉴定对象:凡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均需参加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2、2018年应税所得率的确定:暂按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确定。

3、填写要求

1)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鉴定表》所列的内容,特别是“纳税人申请意见”一栏,纳税人对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需有明确的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

2)“年度”:统一填写2018年度;

3)“上年收入总额”:应与清算表所填的数据一致。对取得的收入属于不同项目的,应在“其中”栏中分别填写;

4)“上年所得税额”:填写所属期为2017年度,且实际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上年征收方式”:统一填写核定征收;

6)“账簿设置情况”等5个行次:应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7)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核算应为能正确核算,则不能实行核定征收。

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对象:凡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需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汇算清缴方式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先从上海财税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将相关表格填写完整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持《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详见附件1:核定征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明细;附件2:核定征收企业资料清单及附件。

三、时间要求

(一)汇算清缴时间要求

1、5月10日前,完成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将申报资料交至相关税务所;

2、5月15日前,年度申报需退税的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退税;

3、5月31日前,完成税款的多退少补。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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