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提出辞职报告后公司一直未批,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我是去年2月23号到公司入职的,当时就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是三个月,因为中间我请了半个月的假,试用期延长到六月底也就是七月才给转正,转正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入职的时候说的是到七月公司注册下来就会给上保险什么的,结果到现在也没有给上,工作一年多了工资也没有加,公司从2013年1月就开始拖欠工资,严重的一次三个月未发,后面基本上都是拖后一个半月才发,我是2013年6月21号提交的辞职报告,到现在公司都还没批,这样情况,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需要哪些必备资料,目前我手上就只有当时的试用期合同,还有就是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这样去告公司,我有胜算吗?
还有就是我提交的辞职报告内容是个人原因而辞职,当时没想到劳动仲裁。和朋友聊天时他们提起,才知道还可以劳动仲裁的,不知道这有没有影响!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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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3
《劳动法》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符合这种情况,所以事实上,你已经被视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而且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可以向公司拿(一年双倍工资+多余月份每个月正常工资-你已经拿的工资)。至于拖欠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且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些完全符合流程,对你的其他请求没有影响,不过你最好拿出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可以是工资到账时间,或者是其他同事的人证。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去申请这些请求或劳动仲裁,去法院起诉,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你不满仲裁结果,法院才会受理。
第2个回答  2013-07-03
你好,根据我的经验,不用申请劳动仲裁那么麻烦,你直接去所在地的劳动局说你公司没跟你签劳动合同,要告你公司,然后劳动局就是干活约谈你公司领导,劳动局就会要求你公司跟你签劳动合同,你说不签要辞工,然后劳动局就会让你公司赔偿没签劳动合同的损失给你,然后你公司看你还告公司觉得你是个烦人就是很愿意让你辞工的了。这个做法是最好的,一刀两断!
第3个回答  2013-07-02
你说的不太详细,不知道你想仲裁什么事,是拖欠工资,还是辞职的事。根据你所说的,我给你两个回答:
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欠你的工资方面,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不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你只要提前30日书面写辞职报告,就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是想仲裁赔偿,入职时说公司还没注册下载,在年七月份公司注册下来就给我们上保险,结果到现在也没有给上。还有就是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辞职还得提前一个月提交报告。

追答

那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给你补交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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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7-02
你这个问题还比较复杂 按照劳动合同法 你只签了一个试用期合同 那么这个试用期合同就是你的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 你的合同期限是三个月,按照合同法上说 合同到期了你继续在原单位上班 原单位是必须要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 你说你们单位没和你签合同 而且还拖欠工资 这个是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去告 另外 辞职报告里的原因什么的 对仲裁是没有影响的 单位出现拖欠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买保险 都是违法的 你可以直接走人 不需要通知原单位 而且可以申请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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