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从2010年9月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资低于920元(天津),请问我都有什么权益?我一月份就不干了,但是没写辞职的东西。仲裁开庭应该怎么说,怎么准备?要他补缴保险的话,是要他补交到一月份的,还是补缴到离职以后的?因为没马上写辞职报告。仲裁会支持么公司他们会不会说多少天不来矿工,就自动辞职?这条受法律保护么?社保能要他们补交到辞职以后么?如果要是要经济补偿的话,应该算未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还是按照辞职以后,也就是现在,满了半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