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央产房交易中心

如题所述

是负责北京市范围内中央单位公有住房(央产房)交易管理的专业机构。
央产房是指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其上市交易需要遵守特定的流程和规定。
一、央产房交易的基本流程
1.交易准备:买卖双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央产房上市交易备案表等。
2.交易申请:买卖双方需到北京市央产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交易审核:交易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
4.交易公示: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将在官方平台公示交易信息,供公众查询。
5.交易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房屋过户、资金结算等手续。
二、央产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1.交易双方需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或产生法律纠纷。
2.交易双方应遵守北京市央产房交易的相关规定,如价格、税费等方面的要求。
3.交易过程中,如遇问题或纠纷,可向北京市央产房交易中心咨询或投诉。
综上所述:
北京市央产房交易中心负责北京市范围内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的交易管理,买卖双方需遵守特定流程和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公正、透明。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文件,遵守相关规定,并可在遇到问题时向交易中心咨询或投诉。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规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职工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与以市场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的差额,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购房职工按规定向售房单位缴纳所得收益。
《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
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与现住房评估价的较低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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