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如题所述

按劳分配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了解为什么,应该搞清楚以下问题. 一:按劳分配的含义 1、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劳动报酬. 首先,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以参加劳动作为获得消费品的条件.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劳动不得食. 其次,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而不是社会全部产品,是社会总产品中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所剩余的部分.按劳分配不是把劳动者创造的全部财富全部都用于分配,而是在扣除保证社会和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资金的物资后,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个人消费品. 社会总产品-(社会生产基金+社会消费基金)=用于分配的个人消费品部分.社会生产基金(补偿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的追加;应付不测事故的后备保险基金);社会消费基金(社会管理费用、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如学校、医院所需的费用、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 再次,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特点 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的实物分配.由于他预计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消亡了,价值、价格、货币等范畴和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后,不再是获得货币工资,而是领得一种劳动证券,上面载明他提供了多少小时的劳动(社会扣除的部分已除外),凭这种劳动证券从社会储备中领取含有相同劳动量的个人消费品.而且,根据马克思的设想,由于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按劳分配也是按照全社会统一的标准实行.作为分配标准的劳动尺度,是根据平均的劳动技能、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计量的. 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和特点,同马克思当初设想的有很大的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这就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实现具有以下特点: 1.按劳分配是通过商品货币形式实现的.马克思预言的按劳分配是采取个人消费品的实物分配,因为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但事实上,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实行市场调节,因而价值、价格、货币、买卖、市场等范畴和关系会同时存在.每个社会成员向社会提供劳动后,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获得货币工资,再用货币从市场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 2.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企业范围内实行的.由于现实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实现全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存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存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存在非公有制经济,因而不可能实行全社会统一的按劳分配标准.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连全行业统一的劳动报酬标准也被打破了,即使同一行业的不同国有企业,由于各自的经济效益不同,工资、奖金与各企业的效益挂钩,因而企业间的劳动报酬便有差别,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按劳分配原则,只能在各个企业内部实行.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本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还取决于(而且首先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 3.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受到市场机制和货币工资形式的制约.一方面,市场机制制约着按劳分配的水平.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不同,经济收入不同,按劳分配的水平会有明显的差别.另一方面,货币工资形式也制约着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劳动者用货币工资购买消费品的过程受到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影响,如果消费品供不应求,货币工资或者是买不到所需要的消费品或者是因为价格过高而影响按劳分配的实现.由于价格的不合理,就可能造成劳动者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应得到的消费量,同用货币工资实际购买到的消费量之间的不一致,从而影响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 4、按劳分配的评价标准具有多重性,不是单一标准.社会劳动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但社会劳动受不同行业、地区、竞争程度和供求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在全社会统一计量.按劳分配的公平程度受市场机制和市场成熟程度的制约. 三: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因、意义 (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追答

,不能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就是消费品还要扣除为社会和劳动者共同需要的部分,剩下的部分才能在劳动者个人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按劳分配是在进行了必要的社会扣除后,对个人消费品实行分配.第三,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劳分配所依据的劳动,在质上必须是符合社会需要的、被社会所承认的物化劳动.只有那种被社会承认的劳动才代表劳动者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按劳分配的根据.在量的方面只能以社会平均的劳动量为尺度,即劳动量不能以个别劳动时间来计量,必须把个别劳动时间还原为社会平均劳动量,需要将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及熟练程度不同的劳动还原为同一的简单劳动,以便在量上进行比较.社会和集体按劳动者所提供的在质上被社会所承认的、在量上可以进行比较的社会平均劳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四;综上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它在全社会分配领域中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题的分配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方面的体现,只有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最终实现和这回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保证人么相互之间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经济利益关系,才能保证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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