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咖啡厅强制顾客消费,店家格局太小,于法律、于情理来说这家咖啡店老板娘都是不对的。
店租贵、水电费7万块,这些跟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一个人都不去你店里,你照样要付店租和水电费。现在有人去你店里消费,你感谢都来不及怎么还赶客呢?
在中国开餐饮的都知道,人旺的店铺会更加旺,而冷清没人的店铺别人看了也不会想进去消费。而且郭同学和朋友是有消费的,别人来你这里消费,给你增加人气,这是好事。
法律层面来讲,《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经营者如果设置“最低消费”,其实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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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据了解在10月15日,郭某与朋友来到北京某咖啡厅内,其中一位朋友点了一杯咖啡,而另一个朋友点了一杯水。工作人员见状后似乎非常不满,并说道,在我们店不接待只点水的顾客行不通。听到工作人员这样说,那位点水的朋友说道刚才的35元钱是自己付的。
但工作人员却不予理会,硬气地说道是刚刚那位点了咖啡的人消费的。随后点咖啡的朋友说道我们是一起的,但咖啡厅工作人员仍不买账,就想把点了水的朋友赶出去,还说道我们这里光水电费就七万元,刚才让你点你为什么不点。
由于工作人员的蛮不讲理,强制消费的行为,属实让人无法接受,于是便打电话报了警。经过民警的调解,咖啡厅的工作人员向郭某等人道了歉,但还是极度不情愿,并说道别让我见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