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公司2005年计提所得税397997.02元,结转本年利润后提取两金分别为法定盈余公积12581.43元,法定公益金6290.71元。2006年3月事务所汇算清缴后确定2005年应交企业所得税413342.70元,企业应如何作帐务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是否还需要调整2金?谢谢指导!!请问如果汇算清缴后补提所得税数额较小是否可以直接计入所得说不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调整盈余公积?冲回的利润发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是否还需要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