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影响去新公司入职吗

如题所述

自离时如果有离职手续,则不影响去新公司入职。
离职手续办理,无论材料是否齐全,离职手续都是需要办理的。让其在领取离职资料的同时,交齐入职材料,并补全入职手续。前提是员工按照正常的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离职,若是员工本人自动离职,人事部需要封存员工现有资料,并等待员工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员工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给领导;
2、领导审批之后指定离职日期让人事部备案;
3、员工办理交接;
4、交接完毕之后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转交财务室备案即可。。
自离: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看到这个解释,我是很迷惑的,什么叫做“擅自离职”什么叫做“强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辞职行为并不需要公司的同意。《离职通知》我将于30日后离职,请公司尽快安排人交接,如到期未交接完毕,我将不承担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失。大概就这么个意思,重点在离职通知,通知,通知离职当月的工资,一毛也不能少,上一天班领一天工资,不给发当月的工资,仲裁,没啥好说的但是如果有约定了任务、目标的绩效,那就得按照实际完成情况算这部分咯离职时要求对方给开具离职证明对方不给开具——好的,那我们劳动关系还没结束,记得给我交社保,我请事假了对方给开具的离职证明离职原因写的:辞退——好的,问为啥辞退的,对方说你不服从管理/工作没完成/顶撞上司——申请仲裁:非法辞退,申请2N的补偿(不服从管理是不是事实,公司有没有制度规定什么是不服从管理,公司有没有规定什么样等级的不服从管理怎么处理。公司的规定有没有民主程序,公司的制度有没有给你培训,你有没有签字知悉并同意遵守)如果规定的详详细细,你也确实犯了规定的错,次数也到累计次数了,那咱没啥说的,辞退就辞退了。如果没有,就有钱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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