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贴现政策发挥作用的渠道有哪些

如题所述

 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编辑本段再贴现政策的作用
  再贴现政策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一、
  能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和超额准备,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融资决策,使其改变放款和投资活动。
  二、
  能产生告示效果,通常能表明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从而影响到商业银行及社会公众的预期。
  三、
  能决定何种票据具有再贴现资格,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   当然,再贴现政策效果能否很好地发挥,还要看货币市场的弹性。一般说来,有些国家商业银行主要靠中央银行融通资金,再贴现政策在货币市场的弹性较大,效果也就较大,相反有些国家商业银行靠中央银行融通资金数量较小,再贴现政策在货币市场上的弹性较小,效果也就较小。尽管如此,再贴现率的调整,对货币市场仍有较广泛的影响。
  再贴现政策的局限性
  1.从控制货币供应量来看,再贴现政策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控制工具。首先,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贴现,或者贴现多少,决定于商业银行,如果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而不依赖于再贴现,则中央银行就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其次,增加对中央银行的压力。如商业银行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贴现,这就增加了对中央银行的压力,从而削弱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再次,再贴现率高低有一定限度,而在经济繁荣或经济萧条时期,再贴现率无论高低,都无法限制或阻止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借款,这也使中央银行难以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   2.从对利率的影响看,调整再贴现利率,通常不能改变利率的结构,只能影响利率水平。即使影响利率水平,也必须具备两个假定条件:一是中央银行能随时准备按其规定的再贴现率自由地提供贷款,以此来调整对商业银行的放款量;二是商业银行为了尽可能地增加利润,愿意从中央银行借款。当市场利率高于再贴利率,而利差足以弥补承担的风险和放款管理费用时,商业银行就向中央银行借款然后再放出去:当市场利率高于再贴现率的利差,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时,商业银行就从市场上收回放款,并偿还其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也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才能支配市场利率。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完全如此。   3.就其弹性而言,再贴现政策是缺乏弹性的,一方面,再贴现率的随时调整,通常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性波动,这会使企业或商业银行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再贴现率不随时调整,又不宜于中央银行灵活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因此,再贴现政策的弹性是很小的。   上述缺点决定了再贴政策并不是十分理想的货币政策工具。
  我国再贴现政策效应
  摘要:
  作为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再贴现政策在我国的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操作时间短,加上社会信用和票据市场不发达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具有特殊的运作机理和特殊的功能效应。本文试图从我国再贴现政策的功能效应入手,研究制约其效应发挥的因素,探索如何更有效发挥再贴现政策效应的途径,以达到促进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增强货币政策可操作性的目的。
  关键词:
  再贴现政策;功能效应;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0)04-0061-04   再贴现系指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将已贴现归己所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以提前获得资金融通的行为。对于中央银行来讲,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投放现实的货币,扩大货币供应量;对商业银行来讲,再贴现是出让已贴现的票据,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从实质上来讲,再贴现是一种票据买断关系。我国的贴现、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经历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调控机制逐步完善,已成为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
  一、再贴现政策效应的功能分析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信贷资金供求情况,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具有间接性、导向性等特点。从我国再贴现业务运行过程来看,再贴现政策具有以下五个功能:   一是融资功能。这是再贴现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金融机构通过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可以实现其融通资金的目的。这一功能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具有形式上的相通性,但在本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在实现依据上也是不同的。再贷款只是中央银行的一种金融直接调控手段,而再贴现则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主要是解决金融机构的临时头寸不足。自从1994年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再贷款进行划转以后,这一形式已呈逐步减少趋势。而再贴现的主要的依据是已贴现的商业票据。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再贴现的作用范围和所取得的效果正呈逐步加强的态势。
  二是货币政策告示功能。
  再贴现政策具有明显的“告示效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产生心理预期。因为再贴现政策的核心是调整再贴现率。中央银行一旦调整再贴现率,实际上是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公布其货币政策的取向,从而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量,使货币供应量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市场利率的升降。提高再贴现率,表明中央银行将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其结果将使商业银行限制放款,企业单位减少借款和开支;而降低再贴现率,则表明中央银行将采取松动的货币政策,这就会使商业银行放松贷款,扩大社会信用规模。这些都会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并导致经济行为的变化。再贴现政策的这一功能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表现得特别突出,体现为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功能。再贴现政策曾作为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也是立足于这一功能。
  三是宏观间接调控功能。
  再贴现货币政策是直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而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形成和发展的。与国家信贷计划、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手段的作用和效果单一性相比,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具有基础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能实现货币供应量控制和利率水平调节的统一。一方面,中央银行可以控制再贴现总量,同时又可适时调节再贴现率,产生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和调节利率水平的双重效应。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促使金融机构紧缩或扩张信贷,最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发生变化。
  四是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激励功能。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一功能是我国再贴现政策的特殊功能。发达的票据市场是再贴现政策的基础,但科学的再贴现政策对票据市场的发育又具有逆向激励作用。中央银行通过开办再贴现业务,提供最终信用,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再贴现随时取得资金而提高办理票据贴现的积极性;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又会激励企业经营活动的票据化。五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功能。 当前,解决我国银行信贷资产普遍较低,不良资产比重较大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银企之间真正的借贷关系,扩大贴现与再贴现的比重。因为一方面,贴现与再贴现是建立在真实的商品交易的合法票据基础上,这样就把银行信贷资金的发放、收回与商业销售、贷款的回收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为保证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提高信贷资金质量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按我国规定,贴现一般为4个月,同银行其他贷款相比,再贴现期限明显较短,这样就可减少信贷资金占用,提高信贷资产使用效率。例如1998年全国银行贷款存量达8万亿元,平均周转一次约需300天左右,如果以贷款总额的10%改为贴现,贴现周转一次只要150天,将可节约资金16000亿元。同样,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也会因实行再贴现而大大减少。由此可见,再贴现政策具有明显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功能。   在再贴现政策的上述几大功能上,从实际角度来看,目前只有第一项功能得到社会的认同,甚至存在金融机构以再贴现为目标办理贴现的现象。其它几项重要功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尚未得到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全面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各项功能已成为正确运用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来推进金融宏观间接调控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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