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教育法修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此次教育法修改亮点颇多,历经两个版本审议稿。其中,二审稿进一步提升了冒名顶替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提高到“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同时提高了所负法律责任的上限与下限,增加了其违法成本。现行教育法中考试作弊等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为“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依此来看,冒名顶替入学的处罚较之更重。如果考试作弊是在“赛跑”过程中动手脚,那么顶替入学则是“强行将他人拉下领奖台”,这不仅是对高考选拔制度公平性与威严性的践踏,还是对他人受教育权利的严重侵犯。该项修法举措表明,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体现了我国对该问题的治理决心。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五条 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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