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学习的意义

1、学习可以让我们得到财富。学习可以让我们赚到更多的钱,因为你有了别人没有的知识。知识是可以变成财富的。不同的职业因为所需要的知识水平不同,得到的钱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你的知识会以钱的形式回报给你的。

2、学习可以提高我们的气质。我们形容某个人有气质的时候经常说“腹有诗书气自华“。有知识的人会自带一种文人气质,这一点可以从他的言行举止,一举一动等地方看到。所以,学习可以潜移默化的改变我们的气质,提高我们的修养。

3、学习可以让我们开拓眼界。学习可以让我们知道我们之前不知道的东西,为我们打开一扇扇通往新世界的大门。知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不到的,但确实又真实存在的东西,就像宇宙一样,学了之后发现天空比我们想的要宽广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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